推优入党
日期:2021-10-15  发布人: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经贸系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院团委《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实施办法》,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范围:

年龄满18周岁并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具有一年以上团龄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3、遵守国家法律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院、系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入党动机端正。

5、按时缴纳团费。

6、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学院各种处分者,取消其推优资格。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3、在院团委、系团委、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4、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院)专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活动月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

5、国家级、省级、院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6、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干部。

7、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等方面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接到党总支(支部)的入党申请人名单后,将申请人列入推优培养对象,并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学习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认真考察,在此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推优”对象人选,召开“推优”大会,经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报系团委审核。未列入推荐人选名单的申请人,由团支部继续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荐。

2、系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内外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有关推优条件经集体研究确定“推优”对象。

3、系团委确定“推优”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

4、院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由系团委依据院团委的批复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支部)推荐,随本人入党材料上报。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1、“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团委负责,由各党总支(支部)指导系团委和团支部具体实施。

2、团组织应定期分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情况,坚持分层次培养,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多方位地进行跟踪考察。各系团委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3、院团委和党总支(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推优”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了解“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4、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5、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一经推荐,不再递补。

经济贸易系团委

0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