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职院学工函﹝2025﹞62号
为精准、高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心理测评结果,特制定本分级分类施策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心理学专业理论和方法,结合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施策方案。
差异化原则:根据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严重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和普通学生三类,针对不同类别制定差异化的干预和支持措施。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学生的心理测评信息和个人隐私,仅在心理健康工作需要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查阅和使用相关信息。
及时性原则:对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启动相应的干预程序,避免心理问题进一步恶化。
协同性原则:整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班级、家庭等多方资源,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二、分类标准
(一)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存在明显的心理障碍症状,如重度抑郁、焦虑、强迫、精神分裂倾向等,且症状持续时间较长(一般超过3个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出现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行为或倾向。
曾被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目前仍在治疗期间或病情不稳定的学生。
(二)一般心理问题学生
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存在一定的心理困扰,如轻度抑郁、焦虑、适应不良、人际关系紧张等,症状持续时间较短(一般在1-3个月以内),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严重心理问题的标准。
近期经历重大生活事件(如亲人离世、失恋、学业失败等),出现明显的情绪波动和心理不适,但能够基本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学生。
(三)普通学生
心理测评结果正常,无明显的心理困扰和心理障碍症状,能够良好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环境。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能够积极应对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三、分级分类施策内容
(一)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施策措施
1.预警与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各系建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专项档案,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的变化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施策方案。
2.干预措施
专业心理咨询与治疗:根据学生心理状态与需求为学生提供免费的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危机干预:一旦发现学生出现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危机干预预案,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辅导员、校医等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
家庭协同干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详细说明学生的心理状况和面临的风险,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邀请家长来校,共同制定心理干预方案,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家庭心理支持和监护工作。
学业与生活支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各系协商为学生办理休学、缓考等手续,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安排专人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住宿、饮食等问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后续跟踪与管理:
学生病情稳定或康复后,辅导员继续对学生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定期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根据需要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对于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各系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制定复学后的适应计划,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防止心理问题复发。
(二)一般心理问题学生施策措施
1.预警与评估
辅导员通过日常观察、与学生谈心谈话、班级心理委员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上报的学生进行初步心理评估,确定学生心理问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指导各系建立一般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2.干预措施
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学生可自愿预约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根据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建议,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困扰,调整心理状态。
心理团体辅导:针对具有相同或相似心理问题的学生(如人际关系困扰、学业压力等),组织开展心理团体辅导活动,通过团体互动、分享和讨论,帮助学生学习有效的心理调适方法,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心理讲座与培训: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或专家为一般心理问题学生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心理调适技巧等内容,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心理保健能力。
班级与同伴支持: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相互支持的班级氛围。鼓励同伴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让学生在同伴支持中缓解心理压力,改善心理状态。
后续跟踪与管理
辅导员继续对学生开展日常谈心谈话,了解学生心理问题的改善情况,必要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老师为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普通学生施策措施
1.心理健康教育普及
课程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为全体普通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课程内容涵盖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发展规律、心理调适方法、情绪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帮助学生系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素养。
宣传活动: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台、校报、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如5·25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
2.心理素养提升
心理训练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心理训练活动,如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压力管理训练、情绪调节训练等,帮助学生提高心理调适能力、抗压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
社团活动:依托心理健康协会开展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在活动中交流心理体验、分享心理成长经验,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共同成长。
3.心理支持与预防
心理普查与监测:每年对全体普通学生进行一次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中潜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风险,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工作提供依据。
日常心理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心理咨询热线,为普通学生提供便捷的心理支持服务,解答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惑,帮助学生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校医院以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定心理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人员保障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并定期对专职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为各学院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员,兼职心理咨询员由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经过系统心理健康培训的教师担任,协助各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3.培训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使其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危机识别方法,能够及时发现班级和宿舍内学生的心理问题,并向辅导员和各系报告。
(三)经费保障
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保障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心理咨询服务、心理测评、心理干预、心理宣传活动、师资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设立心理健康专项经费,用于应对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和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干预与治疗。
(四)场地与设施保障
建设标准化的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团体辅导室、心理放松室等心理健康教育场地和设施,配备必要的心理测评软件、心理放松设备、心理治疗仪器等,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程序由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