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 队伍管理办法》等三项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附件1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实现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三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本办法中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以及学院认定的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兼职辅导员是指学院认定的专职辅导员以外兼任辅导员的人员。

第二章  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1. 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2. 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 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4.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里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5.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6. 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7.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8. 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应积极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教学工作或党、团培训课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十)积极主动地完成其它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我院按照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第七条 我院专职辅导员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转岗或内部选聘的方式进行选聘。针对我院具体情况,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条件为: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的稳定。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宽口径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理论与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 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院统一进行选聘。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系负责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党员优先,各系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班会制度:每一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或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教育、安全教育等,并总结、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二)日志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辅导员工作日志;

  1. 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运用多种通讯手段如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每学期至少向家长通报一次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2. 查课制度: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查课,每周至少查课两次,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3. 考勤制度:每周至少对所带班级进行三次以上考勤,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 例会制度:辅导员按时参加院、系召开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 谈话制度:辅导员每学期要与所带班级的每名学生进行面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心理健康状态及其他情况,并存有完整的谈话记录;

  6. 进公寓制度:辅导员每周进公寓两次以上,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宿舍安全、人际关系、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档案制度:完整建立所带班级学生在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贷资助、学生宿舍等情况;

  7. 责任制度:辅导员对其所管理班级的学生负全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是事件报告和处置的第一人。

  8. 值班制度:辅导员对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系安排的值班要认真落实,履行值班的的职责。

第五章  辅导员的发展与培训

第十一条 学院对在编专职辅导员实行教师和管理干部身份的双重管理,专职辅导员可以同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级行政岗位评定,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心理学、军事等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根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及《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型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专职辅导员参与各级行政岗位评定按照组织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畅通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通道,辅导员可按初级、中级、高级要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调整须经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各系不得随意调动专职辅导员岗位。

第十五条 鼓励专职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研究,学院设立面向专职辅导员的专项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成果交流和评奖活动;鼓励专职辅导员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鼓励专职辅导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进修、职业技能培训和研究生学习。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本专业或跨专业的学习,包括听课进修、心理咨询师或职业规划师培训、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攻读第二学位、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等。

第十七条 开拓辅导员研修的渠道,辅导员培训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人,每年安排15%左右的辅导员进行轮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辅导员的培训经费从学院教师进修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建立优秀辅导员考核评比制度。辅导员除参加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外,还可以参加学院定期开展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院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门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宏观管理与协调;各系对辅导员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人事处、学生工作部门、各系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负责辅导员的定编、定岗、职务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协调,对辅导员进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考核过程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考核结果按辅导员所属类别进行处理。专职辅导员身份的老师首先按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院根据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辅导员人数15%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具体考核实施按照学生工作部门制定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进行。

第七章  待遇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系根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分配办法》核算辅导员津贴,学生工作部门审核汇总报人事处进行发放。绩效工资(津贴)享受学院同级别人员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辅导员专项补贴,纳入辅导员管理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系党政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强化辅导员在学生学业发展、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文件,以及《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注重辅导员本人工作表现和所带班级学生表现以及学生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侧重辅导员本人工作表现、所带班级学生表现以及学生评价等方面。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辅导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系共同组织实施。

日常考核在学生工作部门统筹下由各系开展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考核标准》每月考核一次,基础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核算的依据。

年度考核工作按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同步组织,同步实施。同一考核年度内,日常考核结果均值加上年度加分项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1. 各系根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考核标准》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2. 各系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考核结果及绩效分配填报表》于每月4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报送上月辅导员考核结果,学生工作部门对日常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人事处,并做好相关资料留档,作为年度考核结果核对的原始数据。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即同一年度内日常考核的均值加上年度加分。

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是对日常考核结果的综合测算和年度加分项的综合,即每年10个月的得分平均值加上年度加分项所得值。各系将年度测算结果得分和考核意见填写进《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相应栏中。

五、等级评定

辅导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年度得分及综合表现形成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每位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考核结果记入《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 综合年度考核结果各系排名前15%为优秀;15%~50%为良好;日常考核累计3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2. 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基础上,有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者,评优评先直接晋级:

  3. 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优秀辅导员”者;

  4. 在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 获得国家级高校辅导员优秀工作成果者;

  6.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7. 作为项目主持人立项辅导员省部级重点课题或辅导员国家级课题,或作为项目主持人立项辅导员相关工作横向课题单项进账10万元及以上者;

    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1. 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集会、培训,无故不按规定值班,同一考核年度累计5次及以上的;

    2. 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行为或存在下列违规违纪情况之一的:同一考核年度,开除学籍学生处分累计2人及以上,留校察看学生处分累计3人及以上,记过学生处分累计4人及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学生处分累计6人及以上;

    3. 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三个维度(辅导员本人工作表现、所带班级学生表现、学生评价)的考核有任意一个维度在同一考核范围内居于后10%的;

    5. 所带班级学生表现年度综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注意:带多个班级的辅导员评优秀与所带班级表现最好的班级挂钩,但是所带所有班级中不能有任何一个班级居于全排名的后10%。)

    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 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院的教育目标与要求的;

    2. 工作量没有达到学院规定量的;

    3. 日常考核中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值班达到2次及以上的;

    4. 所带班级团支部考核年度累计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5. 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先、学生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6. 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政处分的;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与辅导员职称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1. 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中推荐省级、国家级优秀辅导员;

    2. 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按不同类别作相应处理。在册职工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 第一身份为专职辅导员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其他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4. 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辅导员资格,且三年内不再聘用其为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的,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交由学院处理,且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分配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绩效管理改革方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分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辅导员院系双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辅导员是指我院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学生管理工作绩效是指人事处核拨的生均6.5元/月的学生管理工作绩效,由日常绩效和年终绩效组成。日常绩效分配全年按照10个月(2月、8月除外)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分配视学生管理经费余量、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 各系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考核结果及绩效分配填报表》于每月4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报送上月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对绩效分配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

    第六条  学院认定的专职辅导员规定工作任务量为大于等于150人、小于等于200人,上下浮动不超过10人。其中在系部的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任务量为2个班(以2个班学生总数达到80±5为标准),超过基本工作任务量的方能核算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在行政岗位的专职辅导员不设基本工作任务量。兼职辅导员不设基本工作任务量,原则上所带班级数不超过1个班。

    第七条 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的核算

    日常绩效核算方法:

    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工作任务量-基本工作任务量)*6.5元/生.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基础分)。(注意:不再区分实习班非实习班,同样标准核算。)

    年底绩效核算方法:

    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系部年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绩效余量总量/系部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得分总和)*辅导员年度考核得分

    第八条  新进人员见习期担任辅导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

35分)

政治

素质

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出现政治问题不参与所在年度任何的评优评先,并扣除当月学生管理绩效。

5分)

2.辅导员自身言行文明。 5分)

有损辅导员形象的言行出现一次扣5分

30分)

3.工作计划、总结中心明确,内容具体详尽。5分)

每学期初交1次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交1次学期工作总结。每缺少1个扣5分。

4.指导学生团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党团活动5分)

按照学院团委要求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得5分,考核良好得4分,考核合格得2分,考核不合格不得分。

5.根据要求对学生开展价值观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5分)

每月4次思想政治教育,每漏开一次扣2分。

6.按照辅导员值班制度要求,尽职尽责履行值班职责。入驻学生公寓并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督查与管理。5分)

专职辅导员每周值班1次,兼职辅导员每两周值班1次,无故缺勤1次扣3分,未报备擅自调换值班每1次扣1分,每漏签到1次扣1分,值班时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每发现1次扣5分。

专职辅导员未进驻学生公寓扣5分,所有辅导员每周进学生宿舍2次,每缺少一次扣1分。

7.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开展学业指导(专业教育)。5分)

每学期对学生开展1次学业指导(专业教育),缺少1次扣5分。

8.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与所带班级学生进行谈心谈话。5分)

积极参加或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出现1次组织不及时或不按时参加扣3分。每月开展4人次/每班谈心谈话,并有谈话记录,每缺少1次扣2分。

55分)

想 政 治 教 育成 效10分)

9.所带班级整体政治素质高,意识形态坚定,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5分)

班级出现政治或意识形态事件或有违法犯罪行为每人次扣5分,少开展1次相关活动或学习扣2分。

10.网络思想教育良好,所带班级学生校园舆情控制良好无偏离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行。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舆情,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给学院,并进行相应的引导。5分)

所带班级学生每出现一次不良网络言论或偏离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言论问题扣除3分。

30分)

11.学生班团干部配备齐全、职责明确,定期组织召开班团干部会议,工作开展状况良好,班团干部团结协作。3分)

班团干部配备不全扣2分;班团干部有不团结现象,每出现1次扣2分;班团干部失职,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安排,每出现1次扣2分;班团干部作风不正,同学反映意见较大甚至举报,每出现1次扣2分。

12.所带班级学生行为规范、整体积极向善,学风建设效果成效显著,班风端正,班貌良好。15分)

所带班级及格率应该达到90%及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出勤率应该达到98%及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旷课、旷晚自习、旷会议、旷劳动等每1人次扣2分;班内有不团结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2分;

上课或晚自习班级学生大声喧哗,发现1次扣2分。所带班级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5分,记过处分每人次扣3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每人次扣2分,通报批评及以下每人次扣1分。

13.学生资助、评优评先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公开公平公正,无违规、无投诉。5分)

学生反应学生资助、评优评先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扣5分。学生资助、评优评先工作每出现1个问题扣2分。

14.宿舍安全卫生情况良好,环境和谐。5分)

所带学生宿舍在卫生大检查中每1个最差宿舍扣2分;宿舍抽检中发现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人次扣1分。

15.班级突发事件应对得力。2分)

班级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事态不良发展,每出现1次扣2分。

学生就业创业7分)

16.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7分)

就业数据填报及协议书收集完成及时、更新及时、数据准确,每拖延或疏漏1次扣2分。

毕业生信息审核及派遣每出现1次失误扣2分;

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出现学生离校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5分。

第二课堂8分)

17.所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8分)

班级学生每第二、三课堂成绩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

10分)

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综合评价10分)

18.抽取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20%,根据附件2对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匿名评价,所有抽调学生的平均值*(10/100)即为该项得分。

日常加分项

19.好人好事

所带班级学生受到社会、学院表扬的好人好事每人次加5分。(上限为5分)

20.宿舍管理

每一个最优宿舍加2分。(上限8分)

21.创新创业

班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每1项加2分。(不设上限)

年度加分项(此项目只在年度综合测算平均值基础上核算加分1次。)

22.积极参加辅导员及学生管理相关科学研究和赛事。(上限3分)

项目:立项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参与人分别加加3分、2分、1分,立项省级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参与人分别加加3分、2分、1分,立项院级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参与人分别加2分、1分、0.5分。

论文:公开发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加3分、2分;省级公开刊物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加2分、1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23.指导学生或所带班级学生获奖情况。(上限3分)

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奖项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项目多个奖项只取最高分加1次,多人指导项目只对第1指导老师加分。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考核标准

注意1.所有项目扣分上限为该项分配值;2.考核项目中某些项目并非每月都有,这些项目除了对其进行考核的月份进行扣减分核算,其他月份均按照满分核算;3.不参与学生管理绩效分配的班级照常考核。)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表

系别:               班级:                  辅导员姓名:

分值

测评维度

得分

10分

辅导员作风严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学生态度诚恳、平易近人,学识和人品令人敬佩


10分

辅导员能结合形势政策、理想道德和法制等问题,联系学生实际,定期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0分

辅导员能及时传达学院和系的通知精神,答复和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难题,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10分

辅导员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和学生一起分析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0分

辅导员关心学生的纪律、安全、卫生和成长、成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通过面谈或者网络等帮助学生分析、解决学生在学业、生活、就业、心理和思想等方面的困惑。


10分

辅导员班级管理计划性、针对性强,重视学生干部培养,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注重班级建设,班级气氛和谐,凝聚力强。


10分

辅导员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10分

辅导员经常讲做人做事的道理,教育学生如何正确分析和适应社会,启发学生,教育学生。


10分

辅导员在学生综合测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确保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真实透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受到相应的资助。


10分

辅导员有大局意识,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总分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考核结果及绩效分配填报表

系部名称:(加盖系部党总支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专职/兼职

姓名

所带班级

考核结果(得分值)

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元)

学生管理工作绩效合计(元)

辅导员本人工作表现

所带班级学生表现

学生评价

加分

综合得分

例:01

 

专职

 

刘瑞娜

资评1901








资评1902







财管2002





















































































































合计



备注:1.表格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2.本表格一式2份,学生处、系部各一份。

审核人:(系书记)(手签)                 填表人:(手签)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部门:(系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任现职时间

年    月

岗位及等级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个人

总结

可加页)



 

签字:                        年    月    日

年度考核意见及得分

 


签字:(系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度考核

等级



签字:(学生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正反面打印,签字必须为手签,一式三份,个人、系部、学生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