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函〔2019〕35号)精神和要求,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9年国家对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人数进一步提高覆盖率,省财政厅、教育厅安排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从9月初的161人上升到现在的177人。依照学院大二、大三在校生规模、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测算,现将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安排如下:
二、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实行等额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从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困难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截流、挪用、挤占、套取国家奖助学金,一经发现并查实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请各系按照学院新修订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详见2019年版《学生手册》)要求,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须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无异议,请最晚于10月2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纸报学生处,以便我们进行再次审核和公示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