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2018级在校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晋财职院〔2019〕25号附件1)规定,结合《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最新要求,现将我院2017级、2018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是对2019年8月前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的在校生开展资格复核,据实调整其困难认定等级(含调出)。二是对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2017、2018级在校生进行新增认定。
二、认定等级          
1、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其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5类特困学生名单已发至各系,这几类学生要求做到认定全覆盖。残疾人子女和烈士子女需各系另行认定。国家名单以外的5类学生需要认定的,请各系严格审查,依据充分方可纳入特困生范围予以资助。
2、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上述两种困难类型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机构          学院已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请各系、班级依据国家要求分别成立系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认定机构相关要求详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四、认定程序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请遵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五、信息化管理          学院对参与认定的在校生进行信息化管理,认定过程中需完成《高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学生处审核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注意事项          
1、2019年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大改革之年,改革前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改革后的教育部版、山西省版、学院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同时存在。为减轻学生负担,今年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类型的申请表、调查表都予以接受和认可,不允许出现要求求学返乡填表、盖章情况出现。
2、学生应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只要求学生及其家庭提供现有证件、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照片,严禁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到相关部门跑腿盖章。
3、认定工作须保护学生尊严。公示相关内容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家庭隐私;评定经济状况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贴等助困型奖助学金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勤工助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5、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五、信息化管理          学院对参与认定的在校生进行信息化管理,认定过程中需完成《高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学生处审核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请各系于9月2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向学生处提交认定学生名单及等级纸质版(加盖系章)及电子版,《高校本专科学生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以方便学生处复审、公示及存档。
晋财职院学工函[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