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要求,学生处对我院6月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10月16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执行。
请各系依据新修订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晋财职院〔2019〕38号)规定,开展2019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截至目前,教育部特殊人群共享数据仍未下达,经请示省教育厅,需各校自行完成认定。请各系准确摸排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弃学生、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并按类别形成名单,并填报完成附件1。全部新生困难认定结果请于10月28日前报学生处。
同时,请将大二、大三在校生(含在外实习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单独造表,完成附件1的填报。需要说明的是大二、大三建档立卡学生既包括教育部共享数据,也包括学院自行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后者请在表中注明。该名单请于10月24日前报学生处。
联系人:程荣  18103418185
晋财职院学工函[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