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的同学们:
有续贷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请从即日起尽快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2016--2017学年度助学贷款续贷申请。
提交时请注意:
1、尽量在6月15日前完成助学贷款申请的提交,否则学院资助中心经办人不予审核通过,将导致你本年度不能申请助学贷款,影响自己的学业。
2、要求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在线服务信息系统。
3、首先按照要求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和“共同借款人变更”模块认真修改完善有需要变更的信息(且今后一定要养成自己或者共同借款人的联系信息一有变化,就要及时登录系统修改,以免因为无法联系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修改后一定要填写变更原因并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变更内容才会经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生效。如果发现手机怎么也收不到验证码,请及时联系我们,让经办人帮助大家修改;或者在续贷审核时,现场请求经办人代为修改即可。
4、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切忌从网上复制粘贴,切忌抄写别人的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的内容要求: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不得少于200字节(100汉字),不超过400字节(200汉字)。
5、贷款最长年限为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贷款最短年限为6年(不含6年)。
6、特别强调:提交贷款申请后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贷款申请是否通过高校的审批。(查询方法: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申请学年--鼠标点击“2016--2017年”这个蓝色的加下划线的链接,就会进入“贷款申请--贷款详细信息”,鼠标滚动页面至最下方,就会看到高校审批结果。如果状态为“未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请及时联系高校资助中心经办人予以审核通过或者自己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后请求其重新审核通过,否则县级资助中心不予审批本年度贷款申请!!! )
7、重要提示:助学贷款国家财政贴息截止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由贷款学生自己承担利息。一定要牢记在毕业当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之间进行第一次正常的还利息操作,超过12月20日未还款者,你的逾期(不良)记录就会被系统自动报送给人民银行征信库(黑名单),给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带来大家难以预知的严重后果!每年还款的具体时间,请同学们登陆系统,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查看“应还款日期”;或者点击“本年应付本息测算”--查看“还款日期”。(如果还款日期为20xx--12--20,意思是必须在11月1日开始还款,最迟时间是12月20日;如果还款时间为20xx--09--20,意思是必须于9月1日开始还款,最迟时间为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