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 系: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中旬开展在校生续贷申请及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17年大一、大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我院现大一、大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学费+住宿费”的总和,请严格按照个人实际学习专业和住宿情况申贷,今年助贷政策严控超贷,不允许超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若超贷国家开发银行将谢绝贷款申请。

二、审核流程

(一)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按照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大一、大二续贷学生至少每年对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登录维护。在提交续贷申请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会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请各系告知每一位有贷款意向的学生请尽早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二)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不少于100个汉字,不超过200个汉字。“续贷声明”切忌从网上复制粘贴,切忌抄写别人的续贷声明。请各系、班级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以便学生处及时审核确认。

特别强调:

一是今年“续贷申请”审核权完全由学院负责,未经我院审核通过的“续贷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不得越权审核,更不得发放贷款。请需要续贷的学生认真填写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续贷声明,及早申请贷款。

二是提交续贷申请后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贷款申请续贷声明是否通过学院审批。如果状态为“审核未通过”,请及时修改完善续贷声明,或联系学生处程荣老师(电话:18103418185)。

三是审核通过后请学生自行导出并打印1份续贷申请表,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字及签注申请时间,暑期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时需要出具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