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 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6〕9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6〕1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和应征入伍服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

(一)注意事项            

请各系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需要说明的是: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避免“先收后退”做法。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模板见附件2)。

(二)报送材料            

1、需学生提供的资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两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

(3)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一)注意事项            

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需报送资料:              

(1)《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享受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两种《申请表》均由学生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学院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需报送资料:              

(1)《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5)

(2)享受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学生提供《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学生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学院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享受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两种《申请表》均由学生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学院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三、工作时间要求          由于国家今年要求报送材料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因此今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三项工作同时报送。请各系认真组织申请,严格审核把关,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所有表格、资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因时间紧张,请务必按时报送。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模板)

3、《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系2016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

5、《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联 系 人:程荣

联系方式:1810341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