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函〔2019〕35号)精神和要求,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9年国家对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人数进一步提高覆盖率,省财政厅、教育厅安排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从9月初的161人上升到现在的177人。依照学院大二、大三在校生规模、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测算,现将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安排如下:
二、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实行等额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从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困难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截流、挪用、挤占、套取国家奖助学金,一经发现并查实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请各系按照学院新修订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详见2019年版《学生手册》)要求,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须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无异议,请最晚于10月2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纸报学生处,以便我们进行再次审核和公示上报。
同时,请将大二、大三在校生(含在外实习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单独造表,完成附件1的填报。需要说明的是大二、大三建档立卡学生既包括教育部共享数据,也包括学院自行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后者请在表中注明。该名单请于10月24日前报学生处。
附件:
1、建档立卡等5类特殊学生名单统计表
2、《高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山西省版)
4、困难学生认定人员名单表
联系人:程荣 1810341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