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大一、大二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院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若超贷国家开发银行将谢绝贷款申请。

二、审核流程

(一)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按照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在校未毕业的贷款学生至少每年对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登录维护。续贷学生在提交续贷申请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会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请及时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务于5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二)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不少于200字。请各系、班级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以便资助中心及时审核确认。 (二)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不少于200字。请各系、班级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以便资助中心及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