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职院学工函〔2023〕114号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职业教育)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经费支出进度有关精神,在前一阶段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现将我院2023级新生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今年上级部门安排我院国家助学金2660人,根据加快经费支出进度的要求和学院2024届毕业生提前离校以及2023级新生开学较晚的实际情况,今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照新老学生分两批进行评审。目前老生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使用国助名额1856个。现开展2023级新生国家助学金804人的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及中央下发九类特困群体人数测算,安排会计系250人,经贸系100人,物联网系58人,工艺系90人,文旅系26人。(详见下表)
系别 |
国家助学金(人)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计 |
会计系 |
50 |
148 |
50 |
248 |
经贸系 |
43 |
129 |
43 |
215 |
物联网系 |
27 |
81 |
27 |
135 |
工艺系 |
27 |
80 |
27 |
134 |
文旅系 |
14 |
44 |
14 |
72 |
合计 |
161 |
482 |
161 |
804 |
二、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等次由高到低优先顺序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做到资助全覆盖。
(二)国家助学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截流、挪用、挤占、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并查实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请各系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开展2023级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须在各系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请最晚于11月20日前将公示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三类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及评审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处,以便学生处进行二次审核和公示上报。
其中: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要经本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报送学生处,内容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请注意行文格式齐全完备。《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式2份,每张表格要用铅笔在页眉右上角编号。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序号要与两类奖学金申请批表排序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