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组织员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组织员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学习,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组织员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中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组织员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职组织员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专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专职组织员是党委组织部和各系部党总支,专门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党委组织部和各教学系党总支均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在党委组织部和各系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日常基层党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成熟情况,科学制订和正确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有关工作;
3、经常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问题,协同纪律检查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二)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协助党总支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党支部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创新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举措,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党费台账、定期向党总支、党支部通报党费收支情况;
4、指导党支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5、做好党总支相关党建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
6、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档案管理;
7、协助党委组织部办好党校,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8、认真落实好党内关怀和帮扶工作机制、党内总结表彰涉及的有关事项;
9、处理一般性党员信访事项。
(三)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1、分析新形势下党总支、党支部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2、协助掌握本总支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
3、参与制定党总支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决策部署;
4、在系党总支领导下提出党总支、党支部成立、变更和调整建议供学院党委和组织部门参考;
5、协助党总支做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6、在系党总支领导下,检查、监督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如落实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
7、协助学院党委和党委组织部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开展有关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
(四)协调做好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参与党总支制定理论学习制度;
2、协调做好党总支理论学习;
3、协助掌握了解本总支理论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党总支理论学习建设的经验。
(五)协助做好党总支党建信息宣传、党建新闻稿件、党建汇报材料等的撰写。
(六)协助做好党总支党刊、党内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七)协助做好党总支学习等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二、专职组织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
加强对专职组织员的管理,是提高组织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组织员队伍作用的重要保证。学院党委组织部是负责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各党总支对所属专职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与管理。
(一)建立工作汇报机制
实行专职组织员工作周汇报制度,对党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周进行汇报,汇报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简单明了,不弄虚作假。每月召开一次专职组织员例会,向分管领导汇报上一个月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委和党委组织部的领导和指导,并通过每月例会互相了解工作进度,沟通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对专职组织员做好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并将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院整体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干部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严格考核评价工作
专职组织员要对标一流,履行工作职责。各党总支和组织部门对专职组织员进行严格考核,做好考核工作。
1、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纳入学院年度考核范围,由各系党总支基础测评和党委组织部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根据专职组织员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情况,各系党总支对其所属专职组织员进行基础测评,党委组织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全院专职组织员进行综合测评。
①各系党总支对所属专职组织员进行综合测评,比例占总分的60%。
②党委组织部对全院所有专职组织员进行综合测评,比例占总分的40%。
③各专职组织员考核得分=党委组织部得分×40%+各系党总支得分×60%。
3、按照考核得分,专职组织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按不高于30%比例确认优秀等次。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不得继续留任。对违纪违法、失德失范、在师生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严肃查处,及时调整退出专职组织员队伍。
3、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的高校“三支队伍”岗位奖励绩效指导意见,对专职组织员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倾斜,按月人均1000元标准执行。专职组织员的奖励性绩效每年按10个月发放。70%按10个月按月预发放,其余30%依据年底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剩余30%;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剩余绩效的50%;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剩余绩效。通过奖惩机制形成示范效应,提升组织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