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组通字〔2021〕3号)要求,现就召开我院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题要求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牢记嘱托强信念、实干担当蹚新路。各党总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只争朝夕,真抓实干,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而不懈奋斗。
二、方法步骤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均需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总支的组织生活会总支委员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三篇光辉文献”,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加深对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时代内涵的理解,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并及时掌握学习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党总支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互相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这些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3.深入查摆问题。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巡察等情况,对照转型发展蹚新路要求和师生员工期待,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集体研究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党总支问题清单需报组织部审核。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院领导要指导联系单位党总支组织生活会,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干部要对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说清楚、谈透彻,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如无以上情形的,要作出零报告。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6.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总支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作为所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结合我院实际,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党委组织部要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查、直接参会等方式,沉到一线督促指导。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于2021年3月25日前发至电子邮箱sxcmzzb2021@163.com。
组织部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