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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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小区)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6、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8、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9、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10、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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