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5〕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人员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未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校或在校内行驶。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使用伪造、变造、套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范围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章 车辆审批准入和行驶管理
第五条 车辆审批报备
(一)车辆审批报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加强管理。
(二)审批报备流程根据附件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审批表》进行审批。
第六条 行驶管理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过校门和禁止骑行标志的路段时,应下车推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载物。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安全行驶,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超速行驶、并排占道行驶、不按道行驶或逆向行驶、违规载人或超载行驶、佩戴耳机行驶、行驶过程中接听手机,或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第七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须自觉接受安保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 停放及充电管理
第八条 学院在校内外划定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电动自行车可停放在校外(西门、北门规定的停放区域)或校内(篮球场西侧规定的停放区域)。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教学楼及学生公寓等公共空间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第十条 严禁在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及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严禁高空“飞线充电”等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