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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迁户口规定
日期:2021-04-07  发布人:  浏览量:

1、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新生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在山西省省外的新生如需办理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在山西省省内的新生如需办理户口,只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血型和身高,迁移证上“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县(市、区),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不得随意涂改,如因字迹不清,改写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4、新生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不交户口迁移证者视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期将不再受理。

5、户口迁入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黄陵派出所 咨询电话:0351-23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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