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 Regulatory authority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管理机构 >> 行政机构 >> 人事处 >> 法律法规

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01  浏览量:

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
(2013年6月)

一、认定国家级学术论文的依据是:原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中对国家级论文的解释:“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检索系统(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家级学术刊物必须是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编)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或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收录源期刊。
      三、根据人事部门关于国家级学术论文的认定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对国家级学术刊物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其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
2、国家级专业学会(一般指一级学会)、研究会所办学术刊物;
      3、国家部委及其专门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
      4、国家“985工程”高校所办学报(不含985高校中理工农医类高校学报的社科版)和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见附件:“985工程”学校名单);
      5、艺术、体育、外语类全国顶尖院校所办学报和专业性学术刊物;
      6、我省及外省高校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
      7、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刊物及论文的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