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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属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承担省直有关

单位、省属企业、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职称代评工作。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中评委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房建)、建筑工程管理(房建)、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

申报人员须对照上述专业及附件《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目录3,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指理科、工科和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的通知》(教高函〔2026〕2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1.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4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未按规定考核初定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助理工程师:即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援派期满3年,且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取得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且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第二职称的,可转评或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变动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变动前不一致,则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变动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变动前一致,可直接申报,且变动前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不得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市级(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一项以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程、规范,或两项以上大型企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2)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类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监督等,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检测等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项中型和三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检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类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一项以上(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申报助理工程师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技术员期间,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领域科研、设计、项目管理、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工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获得住建领域市级(社会组织)以上专业类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大型企业专业类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住建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程、规范、工法一项以上,或大型企业标准两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住建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QC成果类奖不作为认定业绩成果的条件。

参与科研项目、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的主要编制人。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审核人等。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检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总监、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完成人”指施工工法的完成人员。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论文须发表在期刊参考目录(《申报指南》目录5)内,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②未发表学术论文的,可用1篇专业技术报告替代。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专业技术报告。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七)考核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需参加年度考核,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硕士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次)。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需参加年度考核,任技术员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本科不少于1次,专科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次,中专不少于4次)。

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市场复核后报送中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申报“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按时完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8:00至2026年8月21日18:00)内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只有一次申报机会,请严格按照要求,结合《申报指南》及系统文字与语音提示,认真上传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各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相关纸质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中评委。《申报指南》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下载中心”下载查阅。

审核反馈、材料报送等具体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通知公告”。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严禁在高级职称申报期间(2026年8月8日8:00至2026年8月14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351-3580225

电子邮箱:jsgczcp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