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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22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到省内(不包括太原市、榆次市)各地或省外各地外出办事或参加各种会议的,由本人填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差旅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差事宜等手续。
第四条 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正高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履行完相应审批程序后,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公务机票。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公务机票购买及报销办法详见附件4:《公务机票购买及报销管理办法》)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院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厅局级及正高职称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副高职称(含)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三条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厅局级及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副高职称(含)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50元。
第十四条 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标准调整表》执行。(见附件3)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按120元/天/人标准,其余省、市均按100元/天/人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往、返当日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上级部门各类会议,如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统一负担费用的,学院只负担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如主办单位不负担食宿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财务处凭主办单位开据的有效收据,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第二十七条 到基层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培训,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处理及补助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司机出车补助由学院另行规定,如遇出差按差旅费标准发给补助,不再发给出车补助。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差旅活动审批表   见学院内网-财务处-下载专区
附件2 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见学院内网-财务处-下载专区
附件3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见学院内网-财务处-下载专区 
 
附件4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公务机票购买及报销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及《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及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公务机票。
   二、  购票人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但需要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三、关于购买市场低价机票问题
    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四、关于公务机票报销问题
       1.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2. 购票人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各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特别提示:购票人凡购买此类低价机票的,即视为对电商平台等销售机构单方面变更航空公司统一票规的行为予以充分认同,同时因此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统一票规以外的连带结果(如:改变航空公司该航班的退票改签规则、组合销售其他产品服务等),均由购票人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3.报销公务机票的退票手续费,可依据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