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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22  浏览量: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二级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下放财权,简化审批流程,有效监控各项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事业发展和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是纳入学院财务管理核算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事业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
第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经费支出按学院年度预算确定的经费额度控制管理,未经预算调整程序,不得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和无预算审批经费支出。
(二)经费支出审批必须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保证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党务思政、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学院重大经费开支(单项开支在50000元以上)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制度。相关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审批人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审批手续,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并将委托书送交财务处备案。
(四)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并符合支出项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购置实物的,还需有验收人的签名。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范围
(一) 人员经费支出
1、职工工资、长期聘任人员工资和奖励、外聘教师课时津贴、临时用工人员报酬等,由人事处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标准审核确定,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后发放。
2、从工资中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项目,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主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代扣款项和学院配套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向收缴单位缴纳。
3、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及生活补贴、学费减免等专项经费,由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学生处在发放上级下达的各类奖、助、补专项经费时,在核准资金到账情况后,经院长办公会决定,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处确认,办理发放手续。
(二)公用经费支出
1、公用经费包括日常维持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确定后,财务处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将预算指标通知到预算执行单位,由执行单位按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审批业务,并负责本部门记账,定期与财务处核对。
2、公用经费凭有效票据核报,除学院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用于人员奖励、补助和业务招待费等支出。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决定,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3、学院预算安排的各类项目经费执行前,使用单位应制定(调整)项目执行方案、经费使用计划,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类、服务类项目,按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支付时,除提供有效报销凭证外,还须向财务处提供计划审批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等资料。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零星购置,按学院相关规定审批。
5、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务卡(信用卡)结算,不能使用公务卡(信用卡)结算的,由出差人员垫付。办理结算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具会议通知或出差证明,有效票据(包括公务卡消费票据),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审批。差旅费支付到个人公务卡或工资卡中,不支付现金。
(三)项目(专项经费,下同)经费支出,一般项目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核,由财务处复核,报院长办公会决定、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1、教学业务、学术研究专项由教务处负责,会同各系、部管理、申报、审批。
2、专业建设、专业实训基地设施购置专项,由各系部负责申报、审批。
3、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维护专项由实训中心负责,会同各系、部管理、申报、审批。
4、基建、维修专项由后勤处负责管理、申报、审批。
5、人员经费专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申报、审批。
6、学生奖、贷、困、补专项由学生处负责管理、申报、审批。
7、建设性贷款专项由财务处负责管理、申报、审批。
第四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责任:
(一)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二)审批人要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审批,严禁公款私借。
(三)审批人要在项目预算经费限额内,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审批支出,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审批人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支出,由于越权审批造成学院利益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支出
(一)人员经费
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管理,按月报财务处发放。
审批流程:工资核算员——人事处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财务分管院领导——银行代发
·         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须经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部门公用经费必须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得到体现。年初预算以外的经费支出,需按照预算外支出逐级审批。(见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办公用品、学生活动用品等的采购,需在学院采购小组考察指定的地点购买。部门公用经费使用,第二年年初要经过学院审计。
审批权限:1.单项单笔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支出;2单项单笔1000-3000元(含3000元)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支出;3.单项单笔3000元-50000元(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支出;4、单项单笔50000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通过,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支出。
(三)专项经费
每笔专项经费预算下达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专项经费使用项目,并明确相关项目负责人,财务处根据项目安排情况下达专项预算。
审批流程:专项经费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财务处支出。  
二、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支出
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需追加、调整预算的支出,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2015)晋财职院党字第33号规定,预算内5万元以下变更,预算外1万元以下使用,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预算内5万元以上变更,预算外1万元以上使用,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科研经费
审批权限: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后支出。
审批流程: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院领导——财务处审核——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财务处付款
四、代管款项
(一)党费
审批流程:经办人——组织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审核付款
(二)工会经费
审批流程:经办人——工会负责人——工会主席——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审核付款
(三)代收代付款项(如教材款、新生代收费等)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审核——财务处付款
五、其他事项
1.经费报销审批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负责人按照规定行使应有的财权,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支出事项,报销时需提供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纪要。
3公务接待费由院办统一负责,业务流程按照院办有关规定执行。
4.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业务流程按照学院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应为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代替,亲笔签名需在财务处备案。经费支出审(核)批负责人变更时,应将其签字样本送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经费支出凭证要求
(一)各类原始票据(发票、收据等)应依法取得,合规有效;必须有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出具票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填制人或收款人的签名,必须注明购物日期、物品名称(或费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正确无误、字迹清晰可辩、无涂改损毁等现象;票据类型与提供的服务、商品相符。
(二)定额发票应及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明实报金额。所购物品种类较多不能一一填写时,必须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作为原始票据附件。
(三)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应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和经持卡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支付交易凭证等。 
(四)使用的自制单据(包括领款单、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审批单、经费报销审批单、应付暂存款结算单等)由财务处统一印制,不得自购或使用其他单位单据。自制单据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正确无误。
(五)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不慎遗失或损毁的,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说明,经财务处核实,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用原始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替代原始票据,按审批程序审批签字后予以报销。各种零星小额发票、业务招待费票据、市内交通车票等票据遗失后,一律不予补报。
(六)所有报销业务均应分类填制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单据,因公借款填写《借款单》,旅差费填写《旅差费报销单》,其他经费支出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按要求和程序审批报销。原始票据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作为必备附件。原始凭证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不能报销。
第八条 学院财务处按照审核、制证、支付的流程办理业务。财务人员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国库集中支付、网上银行支付、票据支付等方式,并明确告知业务经办人。财政撤销支付申请、不能支付的,财务处及时通知经办人员,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施行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