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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规则

发布日期:2014-05-24  浏览量:



    1、凭借阅证(入学时免费办证) 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三楼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