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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月份安全巡回检查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量:

1、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上下水、用电、取暖设备、管道、资产、树木、药品、医疗器械、校舍、围墙、家属宿舍楼的安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努力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标,营造管理有序、服务有力、保障及时、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本着有备无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由后勤处物业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医务科依据职责范围组织落实。
3、安全巡回检查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安全规范。
4、物业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医务科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要会同相关人员对所管辖的学院各种相关设备、设施、物品、资产等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处室。
5、要组织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要有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6、发现隐患或故障,要及时予以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采暖期间要加强巡视,每日派专人负责暖气管排气。
7、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巡回复查。根据巡回检查记录及报修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处室。
8、对于上级领导(科室、处室、学院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当事责任人、下一级机构负责人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做为评先评优的考察依据之一。
9、巡回检查人员必须依据学院有关制度办事,对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10、对发现的一般安全故障或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各科室解决不了的要上报处室,处室解决不了上报学院,由学院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