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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量: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晋财职院2020年68号

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学院政务信息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体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班子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有关工作规划和制度,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决定重大问题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领导组的规划和决定;

(二)拟订相关工作制度;

(三)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

(四)协调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维护、更新工作;

(六)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和协调;

(七)审核政务信息公开属性,并对部分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相应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各部门一名负责人和联络人组成,负责领导、统筹、落实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搜集、整理本部门工作中所产生的政务信息,确定该信息的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法规和要求,审查并完成公开工作;

(三)根据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完成申请的受理、答复等工作;

(四)协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检查、评议工作;

(五)撰写并提交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及时维护更新本部门网站,做好本部门其他可公开工作信息的发布工作;

(七)完成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和便利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学院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履历、分工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和执行情况;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各系教材的使用和征订;

(六)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教学评估结果等;

(七)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八)人才招聘、职称评审;

(九)评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十)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十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三)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院政务信息公开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 学院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学院信息公开专题网站;

(二)学院报刊、文书印发、广播、电子屏等;

(三)学院综合档案室等信息查阅点;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过保密审查,按类别编制索引码后,通过学院网站、报刊、广播、电子屏等媒体发布。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学院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政务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其他组织依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学院申请获取学院信息的,应当填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第十二条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该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做好已发布信息的立卷归档工作,资料统一交由综合档案室保存。

第十四条 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学院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上级机关。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学院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的情况;

(五)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学年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按要求报学院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院将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影响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违反规定或未履行主动发布义务、不及时更新和撤换已失效信息的部门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