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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院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院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我院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保证2015年度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度财务决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财政集中支付、基本户转账支付时间到1210日截止,院内各种津贴、补贴、课时费(包括外聘教师)、临时工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发放以及其他支出报销时间截止到1215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对已经发生的开支事项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处报账;对年末之前的开支事项抓紧实施,并及时到财务处报账。集中报销量大的单位,请将整理好的发票于1210日前交财务处审核。
        二、12月1日开始,财务处对各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经办单位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且已取得发票的业务,请经办单位尽快办理报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款项,请于1220日前将详细说明递交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教务处、后勤中心应分别对库存教材、库存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于1220日前将清查盘点报告及书面说明送财务处。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存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科应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于1220日前与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基建维修处、资产管理科、监察审计室、财务处应相互配合,在1220日前完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新增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六、财务处要逐笔核对本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及其使用情况,与单位及个人的各种往来款项,本年度应缴财政专户款,应收回学院代垫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保证做到账账相符。
       七、2015年的报销开始时间以及财务处寒假值加班时间,在2015年元旦后另行通知。
 

                                          财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