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毕业班: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由高校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1、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
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
2、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
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3、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
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
证明上要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申报同学请于6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回学生处,过时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3191063606 刘老师
附件1.doc
附件2.doc
学生处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