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会计系会计系基层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思政课制度(试行)
日期:2020-09-11  发布人: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经党总支研究决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党总支书记、系主任讲党课、思政课制度。

一、授课人员

会计系党总支书记、会计系主任主任。

二、授课次数

每学期至少讲1次党课或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1次形势政策报告。

三、授课对象、时间、地点

党总支书记授课对象为会计系党总支全体师生,系主任授课对象为会计系全体师生。

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由授课人员自行决定,根据需要提前与相关人员联系。

四、授课内容

1.以现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规定的四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形势与政策;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4.党的十九大精神;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

6.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7.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8.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教育;

9.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10.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五、授课要求

1.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为学生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党课,应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应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好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对象、授课主题等。应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要着力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亲和力上下功夫,增强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保证讲课质量。

2.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上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及时宣传报道,重视运用好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

3.本制度由会计系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