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会计系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0-09-11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计系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会计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会计系党总支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系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会计系党总支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会计系党总支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抓好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会计系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会计系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会计系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的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会计、税法、财务管理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非高职类指定教材引进的内容审查。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网站、简报、微信等各类新闻传播媒介阵地,会计系宣传思想工作和重大事件对外发布,实行归口党总支统一管理。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正能量新闻推送机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培育壮大一批有影响力的会计系官方微信公众号。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会计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妥善处理本系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的责任。要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做好西藏、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师生的团结教育工作。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会计系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会计系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知识分子工作,会计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九、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责任。统筹推进全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宣传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该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干部管理、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六条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总支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会计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会计系纪委委员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会计系党总支委员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会计系每学期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出现重要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会计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会计系党总支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系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