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员教师第7次政治理论学习材料
日期:2020-06-15  发布人:  浏览量:

学习材料

1、民法典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

2、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典:保障民事权利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宣传部

2020年615

民法典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

光明日报

从世界历史看,那些彪炳史册的法典往往是各个民族的政治家、立法者、法律人等力量共同打造的鸿篇巨制,构成了各个时代人类制度文明皇冠上璀璨耀眼的明珠。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战略性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法发展成果和实践经验,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华夏气派的民法典,是一部能够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的21世纪民法典。民法典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法,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高度重视民法典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就在于“民”字,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情怀,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或完善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老年人利益保护、死者利益保护等规则,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民法典通过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等方式,健全了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构建了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让每个人更有尊严。民法典通过建立健全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社会充满仁爱精神、人道关怀。“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7大类侵权责任的详细规定,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等身边安全,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以法典形式确认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将其转化为法律上和现实生活中具有操作性、执行力、强制力的具体制度。“物权编”从中国多层次所有制结构出发,构建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多元所有权结构,并对这三类所有权的保护规则作了详细规定;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类财产权利,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让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总则编”中的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合同编”中调整交易关系的各种合同制度,“侵权责任编”中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的各类责任制度,有利于保障契约自由、促进公平竞争、增进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法典是一部激励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的大法。民法典为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引入了新理念,设定了新边界,提出了新要求,必将有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实质性提升。第一,政府应树立善意对待民事权利的施政理念,把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贯穿于行政和刑事执法全过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人身财产强制措施。对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应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对易损毁、易贬值、易变质等物品、有价证券,经权利人同意或申请,应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最大限度减少权利人损失。第二,政府应树立平等对待民事主体的施政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民事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第三,政府应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施政理念,严格兑现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与社会主体订立的合同,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社会治理的要义在于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无论是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都要以可预期、可信赖、可执行的规则为基础。民法典不仅为合作共治提供了所需的大量规则,而且通过公平分配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给合作过程注入平等相待、尊重权利、信守契约、诚信无欺、公序良俗等精神元素,推动合作产生最优效果。同时,民法典赋予和保障了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契约自由、行为自由,激励社会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激活社会自治、自主、自律的能量,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

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取向、文化指向,与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息息相关。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继承重家庭、讲仁爱、守诚信、尚公平、促和谐的传统法律精神,展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之中,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之中,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民法典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善行义举、惩罚丑行恶举,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民法典关于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尊重隐私、环境正义、英烈保护等内容,丰富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有利于推动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

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法典是人类法律文明的一面镜子。在古代世界,每一种发达的法律文明都有代表其最高成就的法典,如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印度的《摩奴法典》、希腊的《德拉古法典》、罗马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国的《永徽律疏》等。当今世界,一个法治大国不能没有反映其显赫成就的法典。中国民法典作为21世纪全球最新的民法典,是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民法问题的新回应,是对世界既有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的新突破,饱含着对世界民法发展普遍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到创见。因此,民法典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留下华彩篇章。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光明日报

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发展需求。

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最新的民法典,我国民事立法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保障。相比于过去分散的民事法律体系,此次编纂而成的民法典对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为市场经济运转设立了市场准入、财产权属与利用、市场交易规则等,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

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权益与自由

人民是历史的缔造者,市场是创造力的发源地。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确认了各类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所享有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在民法典总则编,通过法律行为制度确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为各类民事行为自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如果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从事的法律行为均为有效。法律行为不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体现。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附条件、附期限等方式来设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机制。

在民法典物权编,通过规定自物权和他物权,确立了市场交易中的产权界定和利用的基本规则。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自物权就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分别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他物权是针对他人财产形成的支配权,其中包括针对财产使用价值的支配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以及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形成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对于数字时代的新型财产,民法典还确认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照市场交易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运行状况,系统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合同关系终止以及违约责任,构成了市场交易的基础规则,普遍适用于我国各种类型的民商事交易。

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安全的市场维护交易信任,稳定的市场促进交易繁荣。民法典秉持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根据行为能力确认、法律效力否认、保护弱势一方权利等具体规则,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民法典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合法利益受到不法损害。为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会导致直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对于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予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从而保障其必要的行为利益。

民法典特别否认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通过法律效力否认和法律责任承担等方式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了避免校园贷等存在高度安全风险的交易,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要求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要求每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禁止权利滥用的行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从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安全。

民法典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惰者,从而维护交易的稳定。为了避免权利上的睡眠者,民法典设立了诉讼时效制度,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诉讼时效期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外,对于撤销权设立了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为了避免一些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民法典创设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从而为法律关系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据此,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死亡人的财产则会发生继承等法律后果。

提升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潜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维护,同时也需要通过创新的制度提升效率和挖掘潜力。民法典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法律形式创造了多元化选择,为各类主体设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创造了条件,民法典还通过大量的典型合同为民商事交易提供了行为指南。

法人制度使得自然人得到法律的合理庇护,让自然人居于企业之中从事创造性活动,仅仅以其投资为限度来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成为接受诉讼等各种外部压力的屏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各类主体借助于企业从事各种交易,从而简化了合同关系,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团体协作的力量挖掘创造性生产的潜力。

为了挖掘经济发展潜力,民法典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最核心的价值是私法自治和信赖保护,代理则是进一步补充和扩大了私法自治的范围和能力,通过代理大大拓展了民事主体的能力领域,从而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为了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此次民法典编纂就担保物权部分,进一步完善了动产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体系,促进了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功能的发挥。整个物权编构建了市场经济中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基本秩序,体现了定分止争和促进效率两大法律价值。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需要通过公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成熟,将通过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激发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无限创造力。

(作者分别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民法典:保障民事权利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人民日报

总则编

健全民事权利体系

作为开篇,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引领性的内容纳入其中,纲举目张,统领其他各分编内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调与框架,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

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物权编

平等保护公私产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草案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看似平淡寻常,却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公众更多信心。

物权编在一般规定中直接体现物权平等的原则,在很多细节中也体现了对平等保护的落实。草案中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在扩大补偿范围的同时,强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一些地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发生补偿不到位、补偿方案不合理或价款未支付等现象,“及时”二字的增加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平等保护”释放的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态度。民法典必将铸就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合同编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草案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破解北京物业管理难题提供法律支撑。在起草条例过程中,我们感到,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对此,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这对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现象,有利于业主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草案还注重合理平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人格权编

加强保护人格尊严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充分体现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变初心。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强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范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此外,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针对此前基因编辑等技术带来的问题,民法典草案明确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类似规定在人格权编中还有不少,这样的规定既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保障民事主体的相关权益筑起了法治屏障,也为民事主体自觉尊法、守法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法律指引。从司法审判角度看,人格权编的内容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价值引领和规范遵循,也有助于促成司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更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规范依据。

婚姻家庭编

坚守社会公序良俗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开篇第一章就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原则性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将尊重人权、自由、平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草案对离婚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将离婚冷静期制度性地固定下来,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冷静地考虑如何处理婚姻关系,有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公序良俗。

继承编

弘扬孝老爱亲美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为孝老爱亲的和谐家庭提供了制度规范,相信会对文明家庭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有这样一起案例,老人没有子女,一直由侄子悉心照料,可是老人去世后,侄子却无法继承老人遗产。按照情理来讲,的确应该由老人的侄子继承遗产,但是现行法律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继承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这是从法律层面鼓励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另外,草案还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仅保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这是因为,常有老人会根据子女的照料情况随时修改遗嘱,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孝顺的子女分配到更多的遗产,但当最后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因此,继承编删除了这一规定,就不会损害遗嘱自由,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侵权责任编

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既有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等传统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还对网络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法治的与时俱进。其中,有关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引人关注。

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高空抛物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举证很难。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民法典草案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先行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证明的,应先行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不仅让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护,也保障了事件中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草案充分考虑社会治理因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物业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明确一旦发生案件,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