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为了加强我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方面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组织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我系党总支书记全面领导,系行政副主任和系团委书记负责,系负责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老师具体落实,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协助系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老师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社团及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影响生活的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试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或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低落,如特别烦躁、高度焦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讲座、活动等,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配合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全系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査,并根据反馈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评估结果做好关注预防。
(一)建立系、班级、宿舍三级预警机制
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出现失恋、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情况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1、一级预警:宿舍
加强宿舍同学之间的联系,以宿舍长、系公寓部为联结点,增强对于学生日常生活、情绪状态的了解,并作定期工作记录,及时将异常情况向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系负责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老师、系领导报告。
2、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与沟通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3、三级预警:系
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班主任)要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二)建立起畅通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报告制度
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周围同学要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并做好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联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由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诊疗建议。
当学生出现危机情况,班级心理委员或周围同学要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在迅速赶往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向系领导报告,系领导立即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告,根据危机严重程度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五、危机干预
对于列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危机程度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评估确定。
(一)建立支持系统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入专业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成立以学生干部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本系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各系应通知其家长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专职人员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移交之前,应对该生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应立即将其送往学院接待中心,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往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五)建立求助系统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任何人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立即报告给系值班老师、院学生处、保卫处、医务科、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等部门。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报。
六、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和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步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建议。如有必要,可转介到专门的医机构进一步诊断。
根据诊断情况,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
立即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如家长希望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要告知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请家长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要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院咨询中心沟通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2、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宣在学校继续学习
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
要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到校后,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各级预警网络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系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注意不要告知学生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院心理咨询中心报告,经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医院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医务室。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拨打120。同时,立即向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2、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扩、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4、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联系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发现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请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向院心理咨询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
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体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体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七、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向所本系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记录一次该生的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体学而复学的学生,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预防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八、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
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
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
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与相关方面联系时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专业鉴定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六)严格保密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七)反思总结
事故处理结束后,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应认真总结,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八)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不服从指挥、延误时间、不闻不问、知情不报、不及时上报、不配合、执行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