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党课工作规范
日期:2021-04-14  发布人:  浏览量:

一、时间要求及形式

1.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

2.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应当在分管或联系单位讲党课。鼓励其他党员讲党课,可以邀请各级党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等授课,也可自行采用组织观看电教片、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开展。

3.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本支部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党课主题、时间和讲授人等,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

二、党课内容

1.主讲人应围绕党课主题精心备课,撰写党课讲稿,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前1-3天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可邀请有关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

2.讲党课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人员主持。

3.党课讲授结束,支部党员可以提问交流、作出评价。

4.支部党课活动应由宣传委员做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讲课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三、课后事项

1.必要时支部宣传委员应及时起草党课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2.宣传委员应将党课资料收集保存。

3.对因故未听课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送阅授课材料、会议记录等方式传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