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日期:2025-02-28  发布人:  浏览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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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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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我院党政联系全院学生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接受院团委和省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之中。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沟通学院党政与同学的联系,及时听取和收集同学们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校园生活、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意见、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院,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带领全院同学加强专业学习,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读书分享、社会调查等活动,巩固课堂所学知识,丰富课余学术活动,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习惯养成等活动,帮助同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提升综合素质;

(五)发展和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校外各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友好合作;

(六)坚持从严治会,健全组织体系,优化运行机制,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察看期间不享有此项权利);

(三)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六)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学习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参加学院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原则、宗旨,自觉维护学院的名誉和利益,扩大学院影响;

(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院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院级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院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并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院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学代会基本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及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

(二)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四)对本会提出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三)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密切联系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代会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小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学生分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学代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议事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决定学院学生工作重大事项。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要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各系学生会主席、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委员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施主席团轮值制度,主席团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度,领导各部工作;

(二)召集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及提出各工作部门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领导各系学生分会工作;

(五)研究部署和推进学生会重要事项及各项工作;

(六)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七)做好学院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聘任秘书长1名,由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机构,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5人。学生会确需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学院志愿服务管理规定和实际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各系学生分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各系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各系团委和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在全院性学生活动中接受院学生会统一协调。

第三十条 建立“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系两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各系学生分会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同学力量、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具有学校特色、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审查并决定系学生分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系学生分会主席团。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以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各系学生分会工作报告及建议意见。院级学生会加强对各系学生分会组织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系学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院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系学生工作需要决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20至3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各系团组织同意,由各系党组织确定。主席团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系学生分会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委员会、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院学生会的全院性工作,加强同其他系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系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系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对院学生会的工作建议权;

(四)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系各班级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学生分会规定。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各级学生组织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修养,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的一致;

(二)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能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五)能准确无误传达工作需求、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能做好工作总结和典型材料;

(六)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善于广交朋友,团结共事;

(七)善于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四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学生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同学提出,上报主席团讨论通过,予以劝退、免职或撤职处理的决定:

(一)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给组织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惩罚的;

(四)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携带“官风官气”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的;

(六)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第四十一条 若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辞职,应提交书面申请,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学生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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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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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委员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按照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原则,拟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第一轮酝酿

各系学生分会根据主席团的资格条件,进行第一轮酝酿提名。各系学生分会组织所属本系学生代表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代表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上报院学生会。

2、第二轮酝酿

院学生会根据多数系学生分会或多数学生代表的意见,综合考虑整体意见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需要,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主席团候选人不少于5人),拟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交各系学生分会进行第二轮酝酿讨论并报院学生会。

3、第三轮酝酿

院学生会根据第二轮酝酿讨论情况,拟定主席团5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同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征求系团委和有关单位的意见。

4、确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院学生会根据第三轮酝酿讨论情况及考察情况确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山西省学校共青团战线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大会选举分预选举和正式选举两个阶段进行。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名单,主席团候选人预选人员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20%;正式选举采用等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经院党委、省学联批准,提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应选4名,差额1名。

四、选举时,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七、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选票上盖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标记要准确,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标记、姓名辨认不清的无效。未按规定填写的选票视为废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或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具体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1日

2、召开地点:励志楼大报告厅

3、代表数量:121名

4、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修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委员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链接:

学生组织改革进行时 |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6、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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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全日制学生;

2、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现象,承认《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4、品学兼优,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强的判断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学生权利,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对于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拉票贿选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代表的,一律不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二)代表产生办法和代表团的组成

1、确定代表候选人。在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系团委指导下,由各级学生会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推选产生代表候选人,并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代表,报院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代表名单。

2、代表候选人及代表的各级选举。应由选举单位召开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凡当选者,得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依得票多少确定当选。

3、各学生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后,成立代表团,推选出各代表团团长。

筹备工作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系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系部学生代表为主,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院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4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院团委评分(占4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院团委统一归档,系级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各系党组织同意后报送院团委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西财贸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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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团委

初审:张旭东

复审:燕静

终审: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