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 Regulatory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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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职责


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院纪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

2.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问题,协助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对党员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5.负责督促和指导学院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业务水平。

6.负责接待、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学院党委管理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案件,对案件中党员的处分,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接收、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有关文件、总结、决议、规章制度等材料。

8.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各项规章制度,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并做好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和归档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