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 Regulatory authority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管理机构 >> 党群机构 >> 纪委 >> 综合资讯

关于印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浏览量:652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要求,切实履行纪委党内监督专责,强化日常监督,现将《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关于实施<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暂行办法(试行)》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

1.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关于实施《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暂行办法(试行)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要求,切实履行纪委党内监督专责,强化日常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省纪委《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展监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同级监督机制,协助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一)协助、督促建立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最有效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党委书记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对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建立党委书记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对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责任追究等重要事项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共同召集,视情况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根据议题确定参与部门,纪委负责落实专题会议形成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二)建立纪委书记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沟通制度。纪委通过向党委或党委书记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等形式,汇报日常监督、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示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工作机制。

1、配合式监督。按照省纪委《意见》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情况做出“画像”剖析。对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有效传导压力。

2、协助式监督。学院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干部履责以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的方式,推动党委负责人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对收集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对班子成员中出现影响较大或突出性问题,及时建议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党委书记主谈,纪委书记陪谈。

3、参与式监督。在参与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时,对发现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反议事规则等违纪违规情形,当场表明态度并及时现场纠正。

4、常态化监督。学院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同志式”监督,应当向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领域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谈话、提醒,推动抓好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制度。建立由学院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审计、财务、党建、教师工作、师德建设、学风建设等部门的会商及沟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定期例会(每半年一次)、不定期协调会等形式,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日常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纪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具体措施。

第三条 对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包括:

(一)召开、参加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有关工作汇报,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加重点领域专题工作会议,对执行规则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重要事项报备监督。按照学院《关于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报备的意见》要求,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报备”监督为抓手,强化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及纪委工作要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定期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运用工作提醒函。针对日常监督、信访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中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视实际情况采用“纪律检查建议书”或“工作提醒函”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防控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或督促提醒的意见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整改跟踪。

(五)约谈、提醒。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六大纪律”、改进作风、职能监管、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监督执纪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和提醒谈话,提出工作要求。

(六)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拟提拔任用、表彰奖励、调任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

(七)查核有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档案等材料;经党委书记批准,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

(八)调研、访谈。围绕落实学院发展及年度重点工作,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以座谈、问卷等形式,加强日常访谈,了解掌握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上述监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行管规定合并使用。

第四条 纪委要加强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整而不改、屡改屡犯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条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学院党委应当为纪委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学院纪委严格依规依纪履行监督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防止“灯下黑”。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提升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学院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学院党委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高质量纪检工作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推进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涵养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根据被检查单位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一次一报,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检查组成员适时从纪检干部、财务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人员中补充抽调,报学院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依据本办法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

第三条 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为各基层党总支(支部)和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其落实岗位责任,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

(四)落实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

(五)落实“三会一课”和基层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六)落实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本单位建立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情况;

(七)聚焦人事招聘、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招生就业、绩效分配尤其是“三重一大”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情况以及重点单位工作开展、制度制定与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

(八)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及学院党委部署或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根据以下步骤分步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制定清单。明确监督检查任务,梳理具体检查内容,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二)报请党委。将专项监督检查请示卡(方案)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党委批准。

(三)动员通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学习有关政策及措施,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发文通知相关被检查单位,告知相关检查事项和要求。

(四)自查自纠。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着手准备需要提供的相应检查资料。

(五)开展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调阅凭证、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各单位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报告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列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工作建议,报学院纪委、党委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召开专项监督检查反馈会、制发提醒函、纪律检查建议书、谈话等方式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七)认真整改。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1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方案报送检查组,并开始认真整改,自整改计划报送之日起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告书面材料报检查组。

(八)整改验收。检查组对照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书面材料适时进行实地回访,检查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学院党委意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九)材料归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专项监督检查各项资料包括请示批示卡、监督检查报告、谈话记录、会议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归档,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内容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六条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请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上级纪委,根据相关意见开展调查核实;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启动纪律审查程序,严肃问责。

第八条 检查组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坚持依规依纪、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注重预防的原则,精准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第九条 被检查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不得瞒报、遮掩、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阻挠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根据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关于实施

《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暂行办法(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和加强学院纪律检查建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组织(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廉洁从政和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建章立制,提升学院纪委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学院纪委以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抓手,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运用建议书》督促有关党组织(单位)加强党的建设、正确履行职责、纠正错误决定、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

第三条 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精准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检查建议是纪律检察机关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等整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扎实,在理论武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存在差距;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思想不够重视、行动不够坚决,应当严肃指出并督促整改的;

(二)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要求有差距,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应当督促加强完善的;

(三)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力,特别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等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应当督促加强和改进的;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不坚决、制度机制不健全,存在廉政风险,需要健全制度或者督促加强改进的;

(五)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不到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上力度不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应当督促改进的;

(六)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整改责任不履行、整改措施不落实,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

(七)其他应当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一)个别党员干部在履职用权、思想作风、道德操守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二)属于工作层面一般性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督促整改的;

(三)其他不宜提出建议的情形。

第六条 纪律检查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建议书》内容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符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来源或者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有关党组织(单位)或者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四)建议整改的事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建议的回复落实要求;

(六)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

第七条  建议书应当统一编号、登记、盖章,以纪委的名义送达有关党组织(单位),同时抄送被建议党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

 第八条 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应在收到《建议书》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纪委。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长期性整改工作,应当写明整改的具体措施和目标要求。

第九条 纪委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对建议的采纳和整改落实情况,抓好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的审核。

对整改到位可予以了结的,按程序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反馈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并严格督促。

第十条 被建议党组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在整改中消极应付、做表面工作,经督促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