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纪委有关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纪委监督职责,把监督触角向前延伸,加强对学院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不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的要求,建立“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问责,保证有序推进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以程序监督制约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报备”监督管理为抓手,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积极推进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常态化的管理模式。
纪委根据各部门报备情况,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察组,以听取汇报、专门访谈、随机检查、实地督导、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关键部门和重要环节的工作运行情况或具有风险点的部位,查看程序是否完备合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具体监督工作由各负责部门相关业务骨干组成监督组负责完成。
二、报备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各部门重点报备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招聘工作、招标工作、选拔干部、学生入党、奖助学金评定、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审计情况、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公车管理情况、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重要信息和文件资料。
(二)实事求是原则。报备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报备内容,签字盖章后进行报备。若已报备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备。
(三)保密原则。涉及保密事项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责任。
三、报备内容
(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
1、学院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会后学院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报备。其他资料在可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准确、规范公示后,由各部门保存。
2、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对《责任书》内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30前进行报备。
(二)其他重点工作报备内容
1、招聘工作报备内容
负责对学院各类人员进行招聘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握好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并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相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部门将上级批复的招聘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考试(初试、复试)、考务工作安排办法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招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结果报备。
(2)其他资料和处理违规违纪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2、招生考试工作报备内容
负责招生考试管理的部门要将重要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后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学院有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招生考试的管理部门将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录取办法、调剂规则(原则)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
(2)其他资料和处理违规违纪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负责招生考试的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3、招标采购工作报备内容
凡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建筑市场、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的项目),均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批准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将决策立项资料进行报备。
(2)在项目开标前,由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将项目名称、实施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如何确定)、开标时间、地点、预算金额、投标单位等情况进行报备。
(3)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项目招投标(采购)结束后,将招标结果及时进行报备。其余资料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要求,自行留存备查。
(4)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性维修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方案、处置情况等资料完善手续、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备内容
(1)负责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部门将每次干部选拔任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党委会通过后及时进行报备。拟任干部事项应提前书面向学院纪委征询意见。
(2)选拔任用干部时,负责选用干部的管理部门将资格审查后的合格人员名单、确定考察对象名单、考察期间的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表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报备、审查。
(3)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5、学生入党工作报备内容
(1)负责发展党员的管理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职责要求,将新修订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
(2)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工作资料,负责发展党员的管理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按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分别留存备查。
6、奖、贷、助、困、补及评优评先工作报备内容
(1)负责评审发放奖、贷、助、困、补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将每次实施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在工作安排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2)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系根据职责划分将在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资料和重要内容要及时、完整、规范地进行信息公开,并留存备查。
(3)负责评优评先表彰活动的管理部门要将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文件、评优评先表彰活动结果、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及时报备。
7、公车管理报备的内容
(1)学院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公务车辆车牌号、车辆加油保养、维修合作单位情况、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进行报备。
(2)公务车辆管理部门于每个节假日前一天将公车封存情况、停放地点进行报备。在节假日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起封的公务车,履行相关程序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
8、科研经费管理报备内容
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部门要将最新修订后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报备。其他相关资料由教务处、财务处按职责要求分别自行留存备查。
9、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报备内容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重点工作风险点、防控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报备。
10、审计情况报备内容
审计部门要将审计通知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复印件、审计决定书复印件及相关整改情况等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报备,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在整改结束后一至三日将整改情况进行报备。
11、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报备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及有关部门要将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领导干部受处分(处理)情况、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情况、领导干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被查处情况等进行报备。
(2)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命后将干部基本情况、廉洁情况进行报备,对干部作出处理的情况由作出处理的部门报备,一并充实到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中。
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重点工作另行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
四、报备方式
1、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开展前、中、后将重要信息、文件资料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报备,其他资料按时间或程序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留痕、留存备查。
2、报备时应将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材料一并报备,书面纸质材料清单须报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其中,廉洁档案中需个人以书面形式报备的部分,相关表格内容必须经报备人亲笔书写。
3、报备书面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纪检监察室,另一份由报备部门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进行重点工作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时,主动承担起主责、首责和全责,把责任贯穿到各项工作过程中,确保报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严格履职。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真正把报备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责任到人,形成责任具体、职责明确、问责到位的责任体系,层层把关,严格履职。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各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主动、及时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室要对报备情况建立台账。学院纪委不定期对相关部门的报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报备或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部门,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