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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量: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人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依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人事处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制定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岗位编制管理。负责制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人员编制计划。依据岗位编制方案和编制计划,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组织开展教职工的招聘与录用工作。负责校内人员的岗位变动管理,协助院领导进行中层以下干部选拔。

4.教职工聘用管理。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组织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进行聘期考核、续聘签约工作。依法与终止聘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5.教职工薪酬管理与核算。负责制定学院薪酬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学年教职工工资及福利经费资金计划。

6.负责新入职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报院办公会审批;完成职工月度工资发放核算、学年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

7.职工“五险一金”等福利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审核认定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及有关福利管理工作。

8.教职工绩效管理。负责制定教职工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教职工月度绩效管理、学年绩效考核及实施奖惩。

9.负责组织实施对学院各二级单位(部门)进行学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中层干部学年考核。

10.组织学院各部门开展学年评优表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参与教师节表彰大会的准备工作。

11.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师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各类创新人才的推荐选拔、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

1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有关制度文件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聘任及聘期考核工作。

13.负责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及教师发展与培养管理工作。

1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