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 Regulatory authority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管理机构 >> 行政机构 >> 财务处 >> 通知公告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上一年度的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

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如实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请大家按照规定依法如实准确享受。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在大数据时代,更应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勿心存侥幸,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七)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第一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内的【开始申报】;也可通过首页左下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板块进入申报操作;或点击中间【查&办】按钮,进入事项页面,选择页面最上方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也可进入

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

3.进入“标准申报须知”页面,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标准申报流程。

第二步:基本信息核对

进入“基本信息”页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算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收入和税前扣除确认

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系统自动归集汇算年度您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等数据,并预填到申报表相应栏次内。

点击申报表对应项目栏,可进入详情界面进行数据核对。若核对后没有需要修改的数据或需要调整的扣除项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操作。

第四步:税款计算

在“税款计算”页面,可查看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若要查看应纳税额计算详情,可点击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栏进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页面进行查看。若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事项在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可以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

第五步:办理退税或缴纳税款

提交申报后,系统根据税款计算结果自动展示退税或补税情形,查看应退(补)税额,并根据相应情形操作。

1.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2.如果您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是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可点击【享受免申报】。

3.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的情形,可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税。

注意事项:

1.退税状态为税务审核中时,需先撤销退税后,才能更正或作废申报。

2.退税状态为国库处理时,不能更正申报,需国库处理完毕后,才能更正申报。

3.退税成功或缴款成功的申报记录不能作废,只能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