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法治专项)申报工作,根据《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现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专项目的
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选题指南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
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法治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专项。
4.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本年度考试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唯一申报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30日至5月27日开放。各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2份)报送至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赵玲老师处(勤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邮箱sxcmky@126.com,邮件主题为“部门+全规办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将统一审核用印后于5月26日返回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需于5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版《申请书》(PDF)跟《活页》(PDF)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制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指南》
附件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4:《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全规办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附件.zip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