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研究的积极性,提升革命文物研究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影响力,根据《关于发布“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的通知》(晋社联字〔2025〕2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力量深入挖掘和研究革命文物的新内涵、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学术论证、联系实际的研究成果,为更好地开展国家革命文物研究和利用提供学理支撑。
二、课题选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重要论述研究
2.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阐释传播研究
3.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区域融合发展研究
4.革命文物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研究
5.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研究
6.革命文物多语种翻译与对外传播研究
7.革命文物数据库及数字化建设研究
8.AI赋能革命历史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研究
9.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抗战文物及文献整理与研究
10.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和抗战精神弘扬研究
11.抗战文艺作品文化元素、价值内涵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12.与革命文物有关的其他方面选题
本指南旨在指明研究方向,具体选题由课题负责人根据上述研究方向,结合自己或团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课题研究应努力做到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题史料与数据的引述,要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重点项目拟立8项,一般项目拟立30项。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本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专项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专项项目申请;在研本专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本专项项目申请。
3.在研的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6月27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项目的完成时限,重点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为1-2年。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理论著作、咨政报告、数字资源库(含微课资源)、数字馆等。结项成果须以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身份署名或注明受“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资助。课题研究最低要求需根据任务书完成有关项目成果,重点项目公开发表与课题主体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CSSCI期刊论文2篇,一般项目公开发表与课题主体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CSSCI期刊论文1篇;结项成果为专著的,如符合中心资助出版条件,由中心统一资助出版。
四、材料要求
各部门于2025年7月28日前将《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申报书》(WORD版和签字PDF版)和《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科研邮箱sxcmky@126.com,主题命名为“部门+文物研究专项申报”。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将统一帮大家打印并用印后报送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山西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附件1:《关于发布“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的通知》
附件2:《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申报书》
附件3:《2025年度革命文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文物专项研究申报附件.zip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