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馆学生图书阅览室为全院教师和在校学生提供图书阅览服务。
2.阅览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阅览室,无证者不得入室。持他人借阅证入室者,扣留借阅证,收取转借费,并交馆办公室处理。持挂失、过期或作废的借阅证入室者,扣留借阅证交馆办公室注销,并根据过期时间追交过期阅览服务费。
3.为防止乱架,阅览者检索图书时,要使用代书板作标记,每次只限一册,阅后放回原处。部分橱装图书,阅前要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阅后交管理人员验收后归架。
4.未经允许阅览室图书不准带出室外。需复印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办理手续,抵押借阅证、开据复印单方可带出室外,复印完毕立即归还。
借出复印的资料必须在二小时内归还,不及时归还者,扣留借阅证,收交超时滞纳费。
5.本馆阅览室图书一律不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馆长批准方可持证借阅。
6.爱护图书是读者的义务,不准对图书折损、圈画、涂抹,严禁撕割、偷窃,一经发现按本馆书刊赔偿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7.读者在阅览室不准大声喧哗,应保持肃静、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违者扣留借阅证,令其清扫卫生,收取卫生维护费。吸烟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读者进阅览室,除笔记本外,书刊、背包等一律不准带入。不准穿大衣入室。
9.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取消阅览资格或扣留借阅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