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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量:

各单位: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终身专项)申报工作,根据《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现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1. 专项目的

    终身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围绕引领和服务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国家数字大学等战略任务开展研究,突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数据支撑,为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决策支撑。

  2. 选题指南

    申报终身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

     

    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3. 申报要求

    1.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终身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终身专项

    4.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本年度终身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至5月27日开放。各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2份)报送至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赵玲老师处(勤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邮箱sxcmky@126.com,邮件主题为“部门+全规办终身教育专项申报”。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将统一审核用印后于5月26日返回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需于5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版《申请书》(PDF)跟《活页》(PDF)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指南》

    附件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4:《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全规办终身教育专项申报附件.zip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4月27日